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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规范重点单位组织制度

  1.制定组织机构:各重点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成立以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完善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规范重点单位日常管理

  各重点单位在确保单位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间数量及形式符合要求;确保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完好有效前提下,还需根据自身单位特点,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洗浴行业应将烘干房、休息厅、配电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夜总会、卡拉0K厅应将演艺厅、配电房、厨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商场(市场)应将餐饮点、配电房、烘烤间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医院、养老院应将住院部、老年人活动休息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将演播室、资料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邮政、通信枢纽应将邮件处理中心、通讯机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确保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完好,实现设施完好化

  (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检查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二)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正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三)各重点单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每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每季度检查系统的各个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季度登记表,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面清洗一次,对于使用环境条件较差的应每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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