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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表人:

  说明:
  一、分离时间:是指新分离企业成立的时间。
  二、分离类型包括:
  1.对于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中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进行分离;
  2.对企业的混合销售业务进行分开核算,单独纳税;
  3.对企业内部存在的财务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及场地租赁、有偿使用等业务,单独分离出来;
  4.加强商业企业核算监管,引导企业对部分劳务收入(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实行单独核算、分别纳税;
  5.其它指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项目(包括业务分离且增加地方税收),分离企业名称填写受包方名称,并在备注栏注明业务分离;
  6.分离类型只需填写对应的数字代码。
  三、行业类别:是指企业税务登记时注明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四、合计:本季新增分离企业户数和税款合计。
  五、本年累计:截至本季底本年新增分离企业户数和税款的累计数。
  六、为全面反映二三产分离的进展情况,除当季新成立的企业外,对当季已开始分离准备成立新的企业、已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在办理中以及以前季度成立的企业也一同在本表中反映。
  七、报送时间:每季后7日前报送至市分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苏州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元

申报企业名称

(新设立服务业企业)

 

企业注册地

 

注册资本

 

分离类别

□贸易营销    □现代物流    □科技研发

□设计策划   □专业配套    □其他

分离时间

 

申报时间

 

原制造业企业名称

 

企业实现的地方留成金额:

补贴比率:

地方留成部门补贴(小写):

大写:

分离后企业实际税负(20  年度)

 

分离前企业税负(20  年度)

 

1、营业税

1、营业税

2、增值税

2、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4、城建税

4、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5、教育费附加

6、其他

6、其他

(1)

(1)

(2)

(2)

(3)

(3)

合计:

合计:

税负高出部分补贴:

补贴总额(小写):

大写:

地税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国税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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