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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厦府〔2010〕455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你们局《关于报批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厦国土房〔2010〕34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安城北小区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8.2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份分别为0.82元/平方米.月、1.64元/平方米.月、2.46元/平方米.月。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6.2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份分别为0.62元/平方米.月、1.24元/平方米.月、1.86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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