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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2010〕11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淮北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3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

  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的公开,市直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并负责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预算编制方案,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编制内容、程序以及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等。

  (二)经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政府预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应包括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表、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参考表格见附件1、2)。以上表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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