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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旅游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及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设施安全;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工程抢险。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运输;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当事故发生在山区、森林等交通不便地区时,协助事故现场临时道路的铺设;参与道路、水路旅游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督促、指导水上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所属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调派本系统的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搜救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森林火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向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旅游目的地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施森林火灾救援。

  省文化厅: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文化活动和旅游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给予技术支持。

  省外事侨务办: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港、澳)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港、澳)政策指导。

  省环保厅: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省质监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旅游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

  省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大型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体育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旅游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组织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宗教、民族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导。

  省文物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文物与文化遗产工作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旅游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员的空中运输。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外宣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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