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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宁夏专用通信局业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宁夏专用通信局业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63号)


宁夏专用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宁夏专用通信局业务收费标准审批的函》(宁专通(函)[2010]14号)收悉。考虑到你单位业务需要,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关于对宁夏专用通信局收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函[2010]55号),同意将原经营性收费项目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研究,现将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核定的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1、专用电话费收费标准:采用包月制收费方式,普通红机为60元/月,各地市密话网关红机为90元/月。

  2、专用电话装、移、拆机收费标准:装机(包括工料费)为165元/部,移机(包括工料费)为90元/部,拆机不收费。

  3、电视电话会议收费标准:会议时间在30分钟内收取400元,每超出1分钟收取5元。

  二、宁夏专用通信局收费前须按规定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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