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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基地确定。
  1.理论培训基地。结合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在岗人员培训工作实际,分别确定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理论培训基地。
  确定兰州市卫生学校、白银市卫生局、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水卫生学校为社区医疗机构转岗培训的理论培训基地,其中,兰州市卫生学校承担兰州、定西、临夏、甘南4个市、州的培训任务;白银市卫生局承担本市培训任务;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5个市的培训任务;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平凉、庆阳2个市的培训任务;天水卫生学校承担天水、陇南2个市的培训任务。
  确定各市、州卫生学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乡镇卫生院转岗培训的理论培训基地,没有卫生学校的市州由市、州卫生局认定有培训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2.临床技能培训基地。根据我省实际,确定14个市、州医院为转岗培训的临床技能训练基地,分别承担本市、州培训任务。
  3.基层实践培训基地。以各县、区医院为主,选择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补充,由县、区卫生局遴选,市、州卫生局确定。
  (二)基地职责。负责本基地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课程安排、教学质量检查与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根据卫生部的培训大纲安排培训对象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和临床实践等,组织管理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的制订和落实,组织与实施培训对象科室轮转、进出科考核与培训结业考试、技能考核,组织落实培训对象集中学习期间的生活安排与管理。
  (三)指导老师。理论培训指导老师由各基地相关专业任课教师担任。临床技能和基层实践培训指导老师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须经基地推荐,由市、州卫生局认定。
  每位指导老师负责联系2-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具体负责制定所联系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安排。
  六、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 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32学时),临床技能训练不少于7个月,基层实践不少于4个月。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理论培训、个别面授、临床观摩、学术讲座、科室轮转、基层现场指导、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在原则保证培训大纲所要求课时的情况下,对已参加过全科医生骨干培训、全科医生在岗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人员,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指导老师参考培训对象个人的意愿,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相应缩短培训时间。
  七、培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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