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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建办字[2010]10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提高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水平。2010年7月6日至9月28日,市城乡建委节能墙改办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五项主要内容,共检查在建工程(小区)218个,提出整改意见35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0〕46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及2个条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五个方面内容:1、在建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2、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3、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市统一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和工程应用监管情况;4、《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执行情况;5《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中规范填写建筑节能信息情况。检查采取市内四区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全部逐项检查,五市三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各自组织自查,市节能与墙改办抽查的形式进行。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项目能够按要求,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监理能够按照国家新颁布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去做,外墙外保温均能够按设计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围护结构整体做法到位,细部做法比较到位,基本上解决了冷(热)桥现象。黏土类制品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有效的禁止使用。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采暖系统能够按要求,将热计量装置、自动温控阀安装到位。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能够按节能设计标准,组织施工,管道保温措施符合要求。大部分施工现场、售楼中心能够按要求制作并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在商品房销售时能够认真填写《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中建筑节能信息情况。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城阳区较好。
  二、查出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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