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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科技局、文化广电局、服务业委、农委、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日-10日)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专项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28日)
  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牵头,根据方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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