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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营口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增强全市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半年的时间,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瞄准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促进科技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产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商品,严肃查处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突出重点,加大整治生产源头的力度
  市文化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市经信委、文化广电局、服务业委等部门负责加大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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