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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更名及职责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更名及职责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编委已批准同意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更名为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京编委〔2010〕23号)。现将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动植物疫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较大、一般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析总结本市动植物疫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组织开展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承担本市动植物疫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一)组织落实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动植物疫情相关工作;

  (二)承担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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