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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19.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0.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合理流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负责)

  21.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障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省政府国资委、省人社厅、甘肃银监局负责)

  (八)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22.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2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4.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25.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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