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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节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节能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695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现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建筑业节能工作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市着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布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和材料、施工技术保障体系,累计建成27695万平方米节能居住建筑和5850万平方米节能公共建筑,组织了23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在2500万平方米民用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节能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为降低建筑物的使用能耗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市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建设领域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中承担了更重的任务。在进一步降低新建和改造的民用建筑使用能耗的同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建筑业的生产能耗,包括施工能耗和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办公能耗。

  2009年我市建筑业能耗总量为152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耗总量的2.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齐心协力,认真落实本单位在降低建筑业生产能耗和办公能耗方面的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市2010年建筑业能耗零增量、建筑业万元GDP能耗降低4%的奋斗目标。为“十二五”时期进一步降低能耗做好准备。

  二、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节能管理

  各施工单位要坚决贯彻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执行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能源消耗。要抓住重点能源消耗品种和重点能耗工序,制订专项节能措施,并狠抓落实。要采用节能型的施工机械设备、输配电设备、通风设备和照明器具,杜绝“大马拉小车”造成能源浪费。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保修、检验制度,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完好高效运行。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满载率。按能源种类、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单位实行能耗计量与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能耗,实行内部奖惩制度,逐步推行施工能耗定额制度。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各类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度,长时间不用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断电。建立施工能耗的监督考核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用能的定期巡查,发现不合理用能现象立即整改,对浪费能源的现象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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