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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动员是特殊人才群体,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解决我省运动员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要保证适龄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二)省、市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是我省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阵地,各县(区)少儿体校是我省选拔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基础阵地,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和少儿体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相应年龄段义务教育体系,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部门负责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置文化课教育的少儿体校,由教育部门派选优秀文化课教师任教;没有设置文化课教育的少儿体校,学生安排在就近的中小学就读。

  (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补充,要继续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推动学校体育、吸引学生参与锻炼、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发现和输送体育特长生方面的作用。体育部门要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项训练经费支持,努力做到同一个体育项目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相互衔接。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实施动态管理,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制订评价标准,共同考核,联合审批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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