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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证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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