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一样,出现了以能源价格推动和主要食品带动的价格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市场供应,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农副产品供应

  根据气候变化及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加大粮油、肉蛋禽、豆制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进货量,保证5到7天的商品销量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二、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一)从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物价、交通部门加强对各收费站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交管部门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放通行证,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不受禁行的影响和限制,确保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市场分销。

  三、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各项措施,逐步增加地产蔬菜的生产供应

  按照“整合资金、集中投入、重点建设、示范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重点棚膜蔬菜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力度,加快损毁棚室的修复速度,加强技术指导,提高蔬菜产量,力争使今冬棚膜蔬菜产量提高10%,达到1.2亿斤。做好市、县两级棚膜蔬菜基地发展规划,加快城区蔬菜基地建设步伐。

  四、加大监测力度,随时掌握价格、供求情况,及时发布异常预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