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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三)完善蔬菜“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运输需求,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适时组织开行蔬菜的专列,支持蔬菜运输。

  四、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省农业厅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扶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断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省商务厅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鼓励和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蔬菜零售市场、便利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费用。积极扶持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动。

  五、强化蔬菜产销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完善产地、销地、批发、零售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蔬菜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搜集、整理、发布蔬菜产量、质量、价格等信息,注重信息引导,促进蔬菜生产和产品流通。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者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完善商品成本审核,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财政部门要把蔬菜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予资金扶持。

  六、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给蔬菜生产供应造成一定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0〕11号)精神,抓紧制定支持设施蔬菜大棚、畜禽圈舍、池塘网箱等灾毁设施修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实行种苗补贴,搞好饲料供应,切实抓好蔬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确保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迅速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大幅涨落。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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