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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三)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主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要统筹省内外市场,建立蔬菜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设立财政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异常波动时,组织货源,平抑菜价,保障供应。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低收入群体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四)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市长负责制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12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各地抓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一)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有关资金和扶持政策,按照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财政部门要设立“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设施蔬菜生产投入,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的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农业部门要按照设施蔬菜与露地蔬菜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蔬菜发展规划与基地建设方案。要大力发展精细菜,注重发展适销对路的“大路菜”、“速生菜”,稳步增加基地面积,扩大生产规模,保证蔬菜周年供应。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要在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确保供应渠道稳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保险公司要完善“银保富”等保险产品,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对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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