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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 2010 年 10 月 8 日第 13 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的规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 2009 〕 291 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鄂邮管〔 2008 〕 45 号《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含信报群、信报间,下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报箱是供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法定载体,承载着居民接收邮件、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等投递的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传播精神文明的基础设施。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城市文明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而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已经影响到公民的通信权利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各级规划、建设、房管、邮政等部门以及各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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