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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太仓港正和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太仓港正和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10〕7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仓港正和集装箱码头实行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10〕1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仓港正和集装箱码头4个5万吨集装箱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对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的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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