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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三)规范建设程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坚持做到计划管理程序化、资金管理规范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经常化、检查验收制度化。同时,建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四)强化质量管理。各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治理上规模,质量上水平,建设上档次,努力把各项水利工程建成放心工程、精品工程。要保证施工质量,注重工程实效,坚决杜绝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工程,从根本上解决重数量、轻质量,重审批、轻实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荆州市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表

单位

土方工程量(万立方米)

灌溉面积

除涝面积

疏浚渠道长度

改善渍害中低产田

水利结合灭螺

备注

合计

江河
  堤防

小型农田水利及血防灭螺

新增

改善

新增

改善

万亩

万亩

万亩

万亩

公里

万亩

万亩

合计

4165

305

3860

8.4

41.6

6.7

53.3

3469.25

10

10

 

荆州区

260

16

244

0.2

6

0.3

4.2

117

1.0

0.2

 

沙市区

116

0

116

0

2.3

0

2.5

385.86

0.6

0.2

 

荆州开发区

5

0

5

0

0.2

0

0.2

9.2

0

0

 

江陵县

437

118

319

1.9

4.8

0.2

4.4

406.32

1.0

0.2

 

松滋市

716

10

706

2

3.5

0

3

955.5

0

1.0

 

公安县

447

80

367

0.5

6.5

0.5

12

196

0.4

2.6

 

石首市

396

81

315

0.5

6

0.4

9

524.37

0.3

1.5

 

监利县

788

0

788

2.5

6.8

5.3

10

615

4.7

2.8

 

洪湖市

1000

0

1000

0.8

5.5

0

8

260

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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