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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会计科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和指导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组织和指导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等。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并对其违反财经法纪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及会计制度的举报,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十六)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文件;对市辖县(市)、区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审核、批复,报省备案;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改革试点工作,跟踪调研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编发改革工作简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情况;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及中长期开发规划,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与细则,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估、审批、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统计、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九)企业科

  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管理安庆市非公经济等有关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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