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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0〕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加强我省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屠宰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产业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有效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惩处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工作;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污染物防治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超标排放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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