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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2.强化部门统计和综合统计职责。各级政府要强化统计部门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的意识,一方面,要根据新时期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充实人员力量,健全统计网络,落实经费保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以及列入统计单位的全面调查,为各级政府做好服务业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网络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具体负责并实施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审核、报送行业基础统计资料,建立与提供系统名录,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外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向下延伸。同时,要主动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时,一律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3.健全部门内部统计职能。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部门,配备与所承担的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认真落实政府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主动配合统计部门,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及本行业内的全社会服务业统计数据。

  4.增强基层单位责任。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要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服务业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选配固定统计人员,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基层报表和基础台帐制度,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源头数据不重复、不遗漏。

  三、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创新思路举措,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1.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不断增强广大服务业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整顿、规范服务行业的基础工作,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虚报、拒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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