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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行业的系统工程,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调查对象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但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基础建设、网络建设、数据采集渠道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及时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和总体结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发改和统计部门联合牵头,经信、交通、教育、卫生、税务等职能部门参加,全面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统计制度的依法执行,检查协调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保障全市服务业重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真实可信。联席会议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统计部门,具体落实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职能处(科)室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

  1.努力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统计部门要按照“负总责”的要求,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协调和管理,制订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对列入全市服务业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努力做到全行业统计。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出来,促进服务业统计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把本部门、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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