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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关于积极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产品营销及流通。引进知名服装商贸企业,建设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一站式采购服务需求的专业市场;引进大型服装企业来我市建立产品流通配送中心及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服装类国际知名媒体及杂志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和承办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服装发布、展示活动。
  四、完善服装产业布局
  (一)彭州家纺服装产业园。规划用地6.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纺织服装产业后加工项目,建立纺织服装研发、贸易、物流、检测、信息、培训等服务中心,完善融资、法律、营销、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汇聚知名品牌服装、家用纺织品和面辅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新都龙桥童装产业园。规划用地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中高档童装。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促进政策。
  1.财税促进政策。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0〕1号)精神,对纺织服装企业在技术改造、总部经济建设、新上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相关区(市)县政府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服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转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金融促进政策。
  (1)完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为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多元化优质服务。对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发放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2)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移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或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3.用地保障政策。
  (1)在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纺织服装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报征。
  (2)纺织服装产业转移企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首付款不低于土地总价款50%的,余款可在签订合同后的1年内分期支付,其间,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待余款付清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4.其他要素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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