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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教科〔2010〕2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活动,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步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管理,规范其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行为,确保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行政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的前置审批、运行管理、年度审核与备案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展教育类网站网校,遵循“积极鼓励、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教育类网站网校可以涉及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以及经过教育部或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四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教育类网站网校的前置审批、年度审核与备案等事宜。

  举办单位管理权限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教育类网站网校,前置审批与年度审核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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