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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充分利用林业资源空间优势,扶持林禽、林菌、林草、林药等林间种养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林间生态观光旅游业的发展,建设节约型立体林业,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1.加大财政投入。认真执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林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国有和集体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业建设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制定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补助、担保、以奖代补等措施,重点支持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基地开发、示范项目、特色产品和品牌培育等。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森林抚育间伐补贴制度,鼓励森林经营者对中幼林进行抚育间伐,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

  3.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林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对境外林业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支持。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认真执行《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济银发〔2010〕95号),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一站式”服务,解决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或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3.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1.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适时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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