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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鲁发〔201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0〕8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林业产业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具有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社会需求大、可再生等特征。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振兴地方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009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90.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全省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还不高,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产业链条延伸还不长,尤其在森林生态旅游、果品贮藏加工、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木材加工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努力把我省林业产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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