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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三、加强价格监测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要重点加大对粮食、蔬菜、食用油、肉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频率,实行周监测报告制度。要建立重点品种市场价格的动态预测预警,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二)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价费项目。原则上年内不出台提价项目。对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已确定出台的提价方案,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群众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三)认真落实规范收费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除继续落实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的政策外,对所有一级、二级公路全部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切实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费用。对农贸集市摊位费、卫生费给予适当减免。降低标准过高的认证、检验、检测、经济鉴证类等收费项目。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加强对放开价格的调控监管。市内电煤和锅炉供暖用煤价格年内不得提高。各油品经销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最高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降低超市农副产品“进场费”。必要时对主要蔬菜品种等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专项检查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春节期间,要对全市重要市场、重要商品和主要时段的市场价格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巡查,实行监督检查工作周报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县(区)两级发改(物价)、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分别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各类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联合提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物价部门12358、工商部门12315、商务部门12312等市场违法投诉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法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五、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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