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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5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70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7.4673公顷,其中耕地29.547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金庭东河社区(原马村1组)。临湖前塘村(原村前村4、9组),村集体;石庄村(原沙径村13、15组);采莲村(原黄垆村8组),村集体;界路村(原前青村6组),村集体;灵湖村(原塘桥村1、2、11组),村集体;石舍村9、10组,村集体。光福福利村(原下绞村2组),村集体;府巷村(原府巷村1、4组),村集体;邓尉村(原安前村2、4、5、7组);东崦湖社区(原田舍1、3、6、7、9、14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金庭东河社区(原马村1组)3.4134公顷,其中耕地3.3738公顷;
  (二)临湖前塘村0.0351公顷;
  (三)临湖前塘村(原村前村9组)0.3226公顷;其中耕地0.1403公顷;
  (四)临湖前塘村(原村前村4组)0.7427公顷,其中耕地0.4829公顷;
  (五)临湖石庄村(原沙径村15组)1.0001公顷,其中耕地0.9709公顷;
  (六)临湖采莲村(原黄垆村8组)耕地0.9951公顷;
  (七)临湖采莲村0.0039公顷;
  (八)临湖界路村0.0006公顷;
  (九)临湖界路村(原前青村6组)2.6663公顷,其中耕地2.5834公顷;
  (十)临湖灵湖村(原塘桥村2组)耕地2.1141公顷;
  (十一)临湖灵湖村(原塘桥村11组)1.5594公顷,其中耕地1.2704公顷;
  (十二)临湖灵湖村(原塘桥村1组)耕地0.7123公顷;
  (十三)临湖石舍村0.3033公顷;
  (十四)临湖石舍村9组耕地1.007公顷;
  (十五)临湖石舍村10组3.2561公顷,其中耕地3.1362公顷;
  (十六)临湖灵湖村0.223公顷;
  (十七)临湖石庄村(原沙径村13组)2.6668公顷,其中耕地2.47公顷;
  (十八)光福福利村(原下绞村2组)耕地1.3575公顷;
  (十九)光福福利村(原下绞村)0.00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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