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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交大阳光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交大阳光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安交大阳光小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西交阳小发〔2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学校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3000元调整至3600元。
  二、此收费标准从二0一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在校生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你们严格按照此标准收费,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在实施收费前,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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