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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贴的通知
(京教勤[2010]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市场米、面、油、肉蛋和蔬菜等主副食品价格以及劳动用工价格的上涨给高校学生食堂带来一定压力,也提高了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成本。为此,市财政将对在京高校(包括部属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伙食专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伙食补贴的意义

  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首都的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伙食补贴能够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支出压力,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现实的实际利益问题,稳定这部分学生的在校生活水平,体现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各校要妥善做好补贴发放和宣传工作。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时间

  (一)补贴范围

  2010-2011学年度部委属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数的20%(其中农林地矿油高校22%),市属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数的14%(其中农林地矿油高校16%)。

  (二)补贴标准和时间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贴时间为2010-2011学年度共10个月。

  以上补贴每生共400元,惠及全市高校学生总数近10万人,补贴总额近4000万元。

  三、伙食补贴发放的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重视并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工作,做好补贴发放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地将补贴款发放给每个学生,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流挪用。建议学校将补贴款按月或一次性打入学生饭卡。

  (二)各校要对学生做好补贴的宣传和发放说明工作,使学生了解到此次补贴是应对物价上涨所发放的临时性补贴。在发放过程中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使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

  (三)各校应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享受补贴标准线边缘学生群体的基本伙食需求,食堂基本伙(大众主副食)高中低档菜品比例掌握在3:5:2,切实保证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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