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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0〕56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思路
  (一)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 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兴一业旺百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二)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协调发展,着眼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统筹城乡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注重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生态环保,合理开发资源,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发展,开展绿色消费,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
  (三)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确定旅游业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支撑作用。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3%,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3%;全省旅游业就业人数突破360万,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75%;旅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55%;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2%;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旅游经济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四)旅游业要成为转型升级的先行产业。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层次,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的旅游需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中的先行带动作用。旅游发展模式由政府主导推动向市场主体推进拓展;经营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节约经营转变;市场格局由入境旅游为主向国内、入境、出境三大市场协调发展转变;产业形态由观光为主向休闲、商务、会展等新型业态拓展;企业组织由中小企业向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连锁经营等形式拓展。
  (五)旅游业要成为创业创新的先导产业。进一步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创业创新中的先导引领作用。创新旅游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旅游科学发展;创新旅游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产品体系,促进旅游集群发展;创新旅游经营业态,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形成旅游特色发展;创新旅游经营机制,建立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旅游规范发展;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健全市场营销网络,促成旅游整体发展;创新旅游区域合作,完善区域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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