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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科技部将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推荐标准

  表彰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

  (一)个人奖项设置及推荐标准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名额2个)

  表彰省市(含副省级城市)两级科技部门的管理人员。

  2、“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名额4个)

  表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应含“十一五”海外归国人员1名。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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