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兴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201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兴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浙土资函〔2010〕42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公布长兴县基准地价的请示》(长政〔2010〕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技术规定,你县于2010年10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长兴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将长兴县基准地价有关内容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附件:《长兴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长兴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和基准条件
  1.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更新期日为2010年8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其中城区各类用地达到“五通一平”要求(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乡镇各类用地达到“三通一平”要求(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2.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区域

用地

类型

容积

建筑

密度

宗地

进深

交易

年限

备注

城区

商业

2.0

45%

50m

40

规划地块

 

住宅

1.5

30%

--

70

规划地块

 

工业

1.0

30%

--

50

规划地块

乡镇

商业

1.5

50%

30m

40

规划地块

 

住宅

1.2

40%

--

70

规划地块

 

工业

1.0

30%

--

50

规划地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