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贵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工作,搞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按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利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及重大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