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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补充通知
(晋文办发〔2010〕91号)


各市文广新局:

  根据《山西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文办发〔2010〕29号)要求,结合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实际,现对我省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照向文化部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程序,在前两批申报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申报材料的审核与反馈环节,即增加了对申报项目的初评环节。在项目初评的基础上,由省厅将初评情况反馈给各市,各市根据项目初评情况再次确定拟申报项目。请各市认真审核各项目上报的材料,提出本市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初评所申报的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流程附后)。

  二、申报材料(第二次申报)包括

  1、项目申报书10本(含电子版);

  2、500万像素以上6吋数码照片10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未经压缩的电子版本);

  3、10-15分钟申报录像片(DVD格式);

  4、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分布图及其他图表,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5、各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6、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情况报告。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项目初评完成后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申报,逾期未能申报的,责任自负。

  四、申报材料接收地点

  申报材料上报省文化厅社文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址: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5号省文化厅三楼3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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