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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甬卫办疾控〔2010〕10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8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疾控中心具体落实评估措施。

  二、各地要认真客观地填写相关表格,如实撰写自查报告,确保统计数字准确、真实。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时向市上报调查表与自评报告。

  三、各地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迎检准备。我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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