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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教后勤[2010]1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0]3号)以及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13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晋安办明电[2010]11号)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认真做好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在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
  通过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各地、各校普遍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体系,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大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市、县(区)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负责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检查组,负责对属地内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省属高校、厅直学校要组成校长任组长,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隐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实施检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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