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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采样要求
  采样范围:按随机的办法确定,包括省会城市:成都;4个地级市:泸州、内江、宜宾、雅安;9个县(区、市):新津、双流、新都、龙泉、温江、龙马谭、隆昌、宜宾、名山。调查的样本从餐饮服务场所采集,采样场所应尽量覆盖餐馆(特大、大、中、小型)、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等类型。
  采样数量:我省总共采集60个样本,其中省会城市采集30个,地级市采集15个,县(区、市)采集15个。凉拌菜(沙拉)的采集种类包括全素类和含肉类,其采集数量可根据采样地区饮食习惯进行灵活分配,凉拌菜和沙拉样本采集数量比例为1:1。一个采样点只采集1个样本。具体任务分配见表2。
  表2 任务分配表

采样地

样本数

成都

30个

雅安、内江、宜宾

各4个

泸州

3个

新津、双流、新都、龙泉、温江、龙马潭

各2个

东兴区、宜宾县、名山

各1个


  样本组成:1个全素类凉拌菜(沙拉)样本包括在同一餐饮单位采集清洗后的生食类蔬菜(水果)原料、加工用具、餐饮具及制成品各1份;1个含肉类凉拌菜(沙拉)样本包括在同一餐饮单位采集清洗后的生食类蔬菜(水果)原料、制成品所用的熟肉制品、加工用具、餐饮具及制成品各1份。
  采样方法:原料及制成品的采样规格为250g /份,在采样现场直接放入无菌采样袋内,贴好标签,4℃以下冷藏或冷冻状态下保存,冷藏状态下应于24h内送检,冷冻状态下应确保温度恒定,尽快送检,避免反复冻融;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采样方法参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
  采样过程中应保证无菌采样,避免交叉污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文书,采样量和运输要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三)采样程序
  1、采样安排
  样品采集: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按采样方案实施细则确定的样品品种及数量要求购买样品,并认真填写采样单,要求两人签字确认。
  样品处理:采样当天将需冷冻的样品,及时进行预处理并密封包装,贴好标签,按要求保存和运输,尽快送达实验室检测。
  2、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规则为:品种编号+环节编号(表3)+采样省份+采样区域+样品序号(2位阿拉伯数字01~60),如:四川省广汉市熟肉原料10号样品,写作:LC-SR-SC-X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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