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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做好2010年度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做好2010年度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党组[2010]15号)


各处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0年度处及处以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青人社办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处室内部述职。12月5日前各处室要召开处务会,处室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
  2.处级干部述职。12月10日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由人事处汇总后网上公示。
  3.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处室内部述职和处级干部述职情况,召开全体会,对处室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投票。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5%,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参照《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确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结果和规定的比例,对全局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核心能力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
  1.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后反馈给我局,由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考核登记表归档、考核结果备案。机构改革新调整入驻大厅人员,仍然在机关考核。
  2.2010年度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青岛市党政机关干部挂职锻炼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党组给予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非先进处室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处室,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给予诫勉或待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给予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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