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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乡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乡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新乡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新乡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豫政〔201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以及部分地方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当前我市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已成为提高我市工业整体水平、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为此,各地务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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