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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6.《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办法》(津政发[1997]77号)第十四条。

  7.《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十五条。

  8.《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第十六条。

  9.《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第二十三条。

  10.《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第二十二条。

  11.《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二十五条。

  12.《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第二十八条。

  13.《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14.《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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