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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0〕10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重要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工作目标。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使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二、主要工作

  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乡镇自动气象站网建设。以加快许昌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为核心,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不断调整优化气象站网布局,增加站网密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重点加强西部山区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的自动气象站建设。着重在气象灾害关键区域和敏感区布设风廓线雷达、雷电监测仪,切实增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自动监测和及时报警能力,进一步增强防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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