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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加强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在城市居民小区,要按照每10000人左右建设1所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和建设规模为10-12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确定。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城区和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在城区新建1-2所规模为10-30班、占地不低于10亩的公办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市(城)区幼儿园规划布点建设规模不少于10班的幼儿园。

  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2015年年底前,各乡镇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建或改建1所规模为12班以上、占地不低于10亩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中心村和大的行政村以多种形式举办分园。

  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上规模、上等次发展。提升一批基础条件好、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淘汰一批办学条件差、不符合基本办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

  二、加大投入,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五)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幼儿园奖励、幼儿园晋级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

  对按照规划布点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视其办园规模与资金投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1)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新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22-30班的,奖励20万元;办园规模在16-21班的,奖励15万元;办园规模在10-15班的,奖励10万元。(2)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22-30班、新增硬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办园规模在16-21班、新增硬件投资15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办园规模在10-15班、新增硬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幼儿园晋升级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1)获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10万元;(2)获许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5万元。

  建立幼儿园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免费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按照一定标准对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和晋升级别的幼儿园进行奖励,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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