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文[2010]143号 二○一○年九月二日)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教育工作部署,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辉县市政府等6个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6个)
  辉县市人民政府 新乡县人民政府 长垣县人民政府
  红旗区人民政府 凤泉区人民政府 卫滨区人民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