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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农民富裕步伐
  26.加快小城镇建设。突出抓好96个国家重点镇和252个省级中心镇规划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和集聚效应,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20个左右的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研究制定扩权强镇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实施建材下乡,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就业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人口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27.加快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为依据,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并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一切待遇。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为依据,设立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有的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八、切实加强对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工作的领导
  28.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抓农民增收工作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县级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定期分析农民增收形势,理清增收思路,研究增收措施,破解增收难题,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各市、县(市、区)都要明确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
  29.落实省直部门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按行业、产业、产品逐项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其他部门要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帮扶农村、发展农村的工作措施,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30.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把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作为衡量农村工作水平的主要依据,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防止在农民收入指标问题上弄虚作假,各地农民收入指标一律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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