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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15.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供销系统、邮政物流、交通运输、大型商贸、粮油企业5大流通网络,建立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农超对接”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一批现代流通示范县、示范镇。分批进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和标准化农家店建设,在大宗农产品产地和集散地建设一批面向国内外的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发展农业会展经济。
  16.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搞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观光、休闲、体验旅游,培育一批旅游强县、强镇、特色村,逐步把乡村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新亮点。到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收入达到2000亿元。

  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7.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能力培训,特别要抓好现有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养一大批与我省二三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工人。整合市、县两级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发展,吸引大型企业投资参股。每个县建立1个具有特色和较大规模的培训中心,在乡镇和农村社区设立培训点,面向各类企业实行订单培训,适应农民多样化需求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建立用工地与劳动力输出地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发展境外劳务合作,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以上。到201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把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再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等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建立专门考核体系。
  18.优化农民工务工环境。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适时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9.鼓励城市企业向农村扩散。适应农村“4050”人员转移就业需求,发挥农村人力资源优势,调整产业布局,推进城市农产品初加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小城镇转移,或在农村社区设立加工点。新办加工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尽可能放在小城镇驻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确权颁证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要求,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以及农民房屋所有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村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户,组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依靠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千方百计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增强服务农民增收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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