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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2010年8月18日 鲁发〔2010〕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1.切实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工作的根本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不单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任务。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民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19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占51.1%,工资性收入占40.8%,财产性收入占3.2%,转移性收入占4.9%。但也要看到,我省农民增收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与先进省市还有很大差距,离广大农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缓,收入水平不高,这与我省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不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真正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有效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2.明确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做好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和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按照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要求,突出转方式调结构,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城镇化繁荣农村,以工业化富裕农民,大幅度提高高效农业占种养业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非农产业占农村经济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非农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增创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今后几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要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实现每年2位数增长,5年内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半岛地区大多数市及30个经济发达县2-3年内达到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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